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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损失交强险不赔偿

法律顾问 2020-08-26 23:25 标签: 损失 交强险 赔偿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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