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32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那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有什么条件呢。
1、夫妻双方客观上处于分居状态。即必须有双方未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事实状态。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主观上具有分居的愿望。所谓分居愿望是指分居不违反夫妻的愿望,不是由于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原因,而正是分居者所追求的,正是其有意造成的。
这种愿望可以是双方的,也可以是单方面的。
3、分居的期间须满2年。即从夫妻最后一次分居之日起已经持续分居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