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几种类型:
1.承租人不履行合同,拖欠租金纠纷。
2.不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不规范,主要内容不完备,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而发生租赁纠纷。
3.损害赔偿纠纷。
4.房屋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
5.转租纠纷。
6.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而发生的纠纷。
7.为逃避管理和偷逃税费而变相出租房屋发生的租赁纠纷。
8.专业市场欠租金的租户联手拒交租金而发生租赁纠纷。
9.出租人提前终止合同引起的纠纷。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24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230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