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不是主要看备案日期,备案日期和劳动合同日期没有本质上的联系,一般对劳动合同是否要到劳动局备案,各地劳动部门的做法不一,如果要备案及备案时间要求可咨询当地劳动部门。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对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需要额外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