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
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该结论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
应当在调查起十日内制作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后十日内制作,需要鉴定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五日内制作。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7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