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关于法人的分类如下:
一、营利法人。
二、非营利法人。
三、特别法人。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七十六条,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