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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资罪的行为方式都有哪些

刑事辩护 2020-08-14 15:55 标签: 抽逃出资罪 行为 方式

1、伪造虚假基础关系,公司与股东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的注册资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

3、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等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二百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

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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