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的缺席判决适用的情形如下:
1、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2、被告下落不明而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缺席开庭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