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修正草案的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宪法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二条,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