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行政处罚执行机关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来管理这一类的违法案件的处理和解决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