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电工程包括的分项工程:
一、电话通信系统;
二、计算机局域网系统;
三、音乐/广播系统;
四、有线电视信号分配系统;
五、视频监控系统。
【法律依据】
《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