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收土地的步骤如下:
1、发布征地公告;
2、征询村民意见;
3、组织听证;
4、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5、拟订一书四方案;
6、组卷上报审批;
7、征用土地公告;
8、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