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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工作带回家做是否构成加班

劳动工伤 2020-09-01 17:13 标签: 工作 回家 构成 加班

把工作带回家做,有证据证明工作为单位安排就属于加班,如果是职工自愿在家工作的话,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个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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