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是可以约定的。 加班费,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劳动者不加班,企业不能以此为由予以辞退。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必须要与劳动者进行协商,所以劳动者不加班是其合法权利。如果企业以这个理由非过失性辞退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的,需要支付赔偿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公司要求员工义务加班,不支付加班费也不安排调休的,则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因为《劳动法》规定,单位安排加班的必须支付加班费或者安排补休。如果劳动者加班后自愿放弃加班费的,则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不加班被老板扣工资可以告老板。单位不能强制劳动者加班,劳动者是可以拒绝单位的加班要求的。 如果老板因此扣劳动者工资,属于无故克扣工资,劳动者是可以因此申请劳动仲裁告老板的。如果对于仲裁结果不服,劳动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厂里加班多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强迫加班违反的是劳动合同法,不违反治安处罚法。根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并且,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农历正月初一到正月初三属于法定节假日,如果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当天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安排劳动者在其他放假时间加班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当事人提出的这个问题,实际想问的应该是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当天加班,其工资是否为平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三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的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所以,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合同关系的,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
公司强制职工无偿加班不合法。 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