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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承付手续规定了哪些内容

法律顾问 2020-08-27 00:43 标签: 托收 承付 手续 规定 内容

托收承付手续规定的内容如下:

(1)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只能在异地使用,不能在同城使用;

(2)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每笔金额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金额起点为1000;

(3)大中型国营工业企业和商业一、二级批发企业办理异地托收承付,如果需要补充在途占用的结算资金,可以向银行申请结算贷款;

(4)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对不足支付的托收款项可作逾期付款处理,但对拖欠单位按每日0.05%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法》第44条,商业银行办理票据承兑、汇兑、委托收款等结算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兑现,收付入账,不得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有关兑现、收付入账期限的规定应当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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