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的产生有以下要件:
1、债权人占有的财产须为债务人的动产;
2、债权人的债权与债务人的债务间有牵连;
3、须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已届清偿期,是指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已到。
《担保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