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抚养权一方再婚后,继父母阻挠继子女与生父母见面,应如何处理?
探望权一般从双方正式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便自动产生,任何个人或单位非经过合法的程序,不得干扰、阻挠探望权的正当行使。对于无合法终止理由而拒绝对方探望子女,甚至藏匿、转移子女的,在劝说教育无效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这里的强制执行是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义务的人和单位采取的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而不是对子女的人身或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享有抚养权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母阻挠继子女与生父母见面的,生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继父母,要求对子女的继父母采取强制措施,督促其协助或者配合生父母行使探望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