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法律依据】
《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承受方为契税的纳税义务人。契税的计税依据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成交价格,税率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