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的鉴别材料;
三、有关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二条,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
(一)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
(二)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
(三)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文档作例外交存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