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诉讼是法定的国家机关(如检察机关和法院等)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国家的刑罚权,产生于抑制社会越轨行为维护正常统治秩序的国家基本职能。
2.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的动用具有主动性、普遍性和深刻性的特点。
3.刑事诉讼是诉讼主体遵循诉讼规则的相互作用过程。刑事诉讼不是司法机关单方面的行为,而是必须有诉讼当事人(刑事被告、附带民事原告和被告,在我国还包括刑事被害人)和诉讼参与人(如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的参与。这些参与者在诉讼中具有主体的资格。
4.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3条第2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