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力社保厅等有关部门的规定,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6月、7月、8月、9月。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或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