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第203条规定,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并未得到贷款人同意的,这是一种违约行为,贷款人能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这是由于贷款人是根据贷款用途来确定借款人的偿还能力从而同意贷款的,如果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可能会导致贷款人到期不能收回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