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后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可以退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