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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规定营业法人的内容有哪些

法律顾问 2020-08-27 01:44 标签: 民法 总则 规定 营业法人 内容

民法总则规定营利法人的内容如下:

《民法总则》第七十六条规定,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七十七条规定,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第七十八条规定,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第七十九条规定,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第八十条规定,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

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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