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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老年监护有什么规定

法律顾问 2020-08-27 02:48 标签: 民法 总则 老年 监护 规定

《民法总则》没有单独对老年人监护作出规定,如果老人有行动能力,精神正常的,那么是没有监护人的说法的;反之则需要监护人。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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