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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时间刑事诉讼法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顾问 2020-08-27 02:48 标签: 鉴定 时间 刑事诉讼法 规定

《刑事诉讼法》对于鉴定时间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根据相关法规,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146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刑事诉讼法》第147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148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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