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关于不起诉的规定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七十八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2022-09-13 13:40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不起诉的规定有: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退回侦查,两次补充侦查后仍不足的作出不起诉决定;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作不起诉决定。
2022-08-24 11:04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项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下列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
(一)故意伤害案(轻伤);
(二)重婚案;
(三)遗弃案;
(四)妨害通信自由案;
(五)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七)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八)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上述所列八项案件中,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5-07-18 11:09
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的规定是: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2022-09-22 10:37
刑事诉讼关于认罪认罚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这是刑事诉讼法自1979年制定后的第三次修改,包括完善监察与刑事诉讼的衔接,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完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增加速裁程序等。
为确保法律准确、有效实施,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2月4日发布新的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面总结我国刑事审判实践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刑事审判程序有关问题作出系统规定。
与上一版本相比,司法解释增加“认罪认罚案件的审理”“速裁程序”“缺席审判程序”三章,增加107条,作了实质修改的条文超过200条。
2022-09-15 16:04
刑事诉讼中,法院发现公诉案件中存在:不存在犯罪事实、发现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的可以要求检察院撤回起诉;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可以在判决宣告以前撤回自诉或者法院说服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