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外地警察传唤的,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也可以通知要求其规定时间内到本单位接受讯问。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
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