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的外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当事人的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离婚后一方的外债与其已经离婚的配偶无关。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