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无主物公告的时间为一年,一年内无人认领的该无主物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