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公司法解释关于股东知情权的规定:
《最高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32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第111条规定,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地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和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