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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探视权可否执行

婚姻家庭 2020-08-22 18:24 标签: 探视 可否 执行

离婚后可以行使探视权,具体行使有以下规定:《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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