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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要进行哪些登记

房产纠纷 2020-08-25 17:35 标签: 二手房买卖 进行 登记

二手房买卖要进行的登记:(一)抵押权设立登记。(二)抵押权注销登记。(三)预告登记。(四)转移登记。(五)更正登记。(六)异议登记。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二十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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