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2. 从事成套独用居住房屋使用权买卖经纪活动。3. 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和非法异地经营。4. 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出租、出借经纪执业证书。5. 房地产经纪组织滥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利用格式合同对相对人作出不合理、不公正的规定。6. 房地产经纪组织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备案手续。7. 各类房地产广告信息、内容中未标注忠告语,以及未经登记发布房地产印刷品广告。
法律依据: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2021-03-04 15:17
1、为购房者提供房源,并为购买者购买二手房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2、保障提供的服务,不会给购房者带来损失。因中介机构职员的过错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中介公司的职员因过错给购房者造成了损失,购房者可以找中介公司承担责任。中介公司作为雇主,不得以职员个人责任为由推脱,中介公司自然也不能声称已将该职员开除而推卸责任。如果中介机构是出于故意而提供了不实的信息,作出了违法的行为,给购房者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中介机构应当承担民事或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对于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中介机构应当予以赔偿。如果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有欺诈行为,购房者可以要求中介机构双倍赔偿。3、应对提供真实合法的信息。中介机构保证已事先核实为购房者提供的房屋资料,并满足购房者的特别要求,但因出卖人提供的信息有误或有欺诈内容,应由中介机构承担损失,先行向承租人赔偿损失。
2023-05-23 08:52
二手房买卖通过中介需要的费用由买卖双方与中介在房屋成交价格总额0.5%-2.5%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房产交易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按2%收取;房产交易额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按1%收取;房产交易额100万元以上的按0.5%收取。
2022-08-19 11:33
票据欺诈行为主要有:伪造、变造票据;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票据;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等行为。
2025-11-20 17:11
具体行为有:
一、伪造、变造票据;
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
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
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
《票据法》第十四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
2022-08-17 17:10
二手房买卖法律风险有产权与产权人是否符合一致、买卖双方身份是否属实、房屋能否进行正常过户、是否具有一房多卖的风险、是否价格过低存在虚假交易的风险、买卖合同中关于交易和违约的约定是否明确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