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的证人,包括所有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证言的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