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一方的婚前房产,一方当事人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自然增值部分不算夫妻共有财产。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单独列出予以分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