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的责任主体不应仅限于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政府,也包括国家司法机关以及所有的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