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侵权免责适用以下事由:
(一)不可抗力。
(二)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后果。
(三)其他免责条件。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十六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