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1.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2.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二、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1.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2.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三、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四、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五、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六、房屋补偿标准楼房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七、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八、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46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