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通过诉讼方式还是协议方式确定的孩子的抚养费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也即协议抚养费一般不能反悔;
但是若是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孩子的抚养费的,双方可以协商,在还未协商之前,需要按照原来的标准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