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劳动者加班的标准是:在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后安排的工作;标准工时为日工作时间8小时,周工作时间40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150%*日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200%×日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300%*日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