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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0-08-15 03:15 标签: 剥夺 政治 权利 范围 对象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范围: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

1、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条文均规定在刑法分则当中,共有17个。包括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罪、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侮辱、诽谤罪等等。

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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