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批捕部门也是人民检察院,在我国,刑事案件当中具有批捕权的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如果未成年人所犯罪行属于公诉案件;
除人民检察院之外,其他司法部门没有批捕的权利;自诉案件当中,受害者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决定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