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上诉主体包括:
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2、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和近亲属。
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