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位置及地类:该宗土地位于团泊新城西区,北华路南侧、团泊大道西侧。土地现状为农用地(含耕地4.25191公顷)。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51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金额303.44592万元。由天津市静海县开垦征地事务中心以转账支票方式支付给被征地单位。
3、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4、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5.94992公顷,其中耕地面积4.25191公顷,涉及安置农业人口45人,其中劳动力25人。
5、其他内容。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上述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静海县国土资源分局提出具体意见。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6、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静海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方案的组织实施。
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