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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民事权利能力是怎样规定的

法律顾问 2020-08-27 05:19 标签: 民法 总则 权利 能力 规定

《民法总则》中关于民事权利能力的相关规定如下:

《民法总则》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九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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