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罪的立案标准,法律规定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组织他人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