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反担保的操作流程主要如下:
1、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2、向登记部门提供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或者复印件;
3、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如下: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该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