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 2、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 3、应该办理抵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抵押合同无效。 4、抵押物重复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 5、对于通过签订抵押合同规避法律的,抵押合同无效。 6、主合同无效的,抵押合同无效。 7、以不能作抵押的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合同无效。 8、抵押物价值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抵押合同无效。 9、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到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签订抵押合同的,其行为无效,抵押合同也无效。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种类、数额; (二)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抵押权是优先受偿的。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抵押权属于物权,而物权优先于债权,因此抵押权是优于债权的,这里的债权是普通的债权。
可以设立抵押担保的财产有: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定着物是固定于土地并不能移动的有独立实用价值的物,如房屋、地下管道、树木、沟渠等。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以后可以抵押。 6、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清偿顺序是: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抵押担保执行不一定需要诉讼的。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1、首先要保护好自身安全,沉着冷静应对,不要盲目使用暴力抗拆,。 2、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最好多报几次,拨打报警电话时手机要录音。 3、选取安全位置对强拆现场进行摄影摄像取证,为后边维权收集好证据,注意一定要录到强拆指挥者的画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人将房产作为抵押物向银行或个人借款,他们在法律上是可以将这个房产卖掉的。但是,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时,必须及时通知抵押权人(通常是提供贷款的银行或个人)。
企业法人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之后,先还抵押,然后再偿还员工工资。破产公司债务清偿顺序: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补偿金;其他欠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不可以。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抵押之后的房产可以进行交易,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抵押登记阶段,房产的所有权转移仍然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