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作用:
1、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婚姻关系中的法定义务的内在要求。
2、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有效弥补了社会道德功能之不足和现有刑法制度之空白。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